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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21%

日前,省人社厅、财政厅调整了失业保险金标准。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,使失业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省政府同意,自2018年5月1日起,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比例调整为当地******工资标准的80%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调剂使用的市,统筹区域内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市政府所在地标准的,按市政府所在地标准执行。

据了解,调整后我省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水平将达到1320元,比调整前我省的平均发放水平增加225元,增幅为21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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