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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1日起,我省******工资标准上调(附表)

9月28日,省政府办公厅发布“关于调整我省******工资标准的 通知”——


根据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、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的实际,并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,省政府决定调整现行******工资标准。


明确,提高******工资标准——


将现行月******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、二类1520元、三类1420元、四类1320元,依次调整为1700元、1600元、1500元、1400 元。同时,相应提高小时******工资标准,调整后,全日制小时******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.8元、二类9.2元、三类8.6元、四类8.0元;非全日制用工小时******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.5元、二类17.4 元、三类16.3元、四类15.2元。 


详见下表——


《通知》强调——


本通知所指******工资标准,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:加班加点工资;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、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、条件下的津贴;法律、法规和******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
     调整后******工资标准,自2017 年10月1日起实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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