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汾市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
关于调整2016年******缴费基数
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
临工伤字〔2016〕7 号
各县(市、区)经办机构、各参保单位:
现将调整之后2016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发给你们:
1、根据临汾市统计局2015年统计年报,2015年度我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8051元(4004.25元/月)。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征缴计算,2016年度工伤保险******缴费基数确定为2402.55元/月,******缴费基数确定为12012.75元/月。工资基数介于二者之间的,据实缴费。
此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。用人单位如有瞒报、漏报缴费工资的行为,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负,一经查出,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;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补足,并自欠缴之日起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逾期不缴纳的,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。
2、按照******统计局《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,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。根据省医保中心《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》规定,工伤发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62.39万元予以核定。此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。
临汾市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
2016年5月27日